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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警官被抓姦 判賠40萬

(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日電)

柯姓警官被抓姦,與羅姓人妻在汽車旅館通姦,羅女抓姦丈夫對兩人提告並求償,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。

彰化縣警察局柯姓警官於保六總隊服務時,去年與羅姓人妻到高市汽車旅館開房間,被羅女的翁姓抓姦丈夫報警抓姦,柯男、羅女一審被依通姦罪分別判刑處4月及3月徒刑;翁男另對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。

柯男、羅女在庭上否認通姦,辯稱當天羅女喝啤酒不慎潑灑身上,才相偕到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汽車旅館清洗。

不過,法官認為,羅女身為人妻,柯男又是現職警官,相偕上汽車旅館僅為清洗衣服酒漬,有違常理,況且,柯男開房間被抓姦,曾在電話中對抓姦翁男討饒,因此不採信開房間是為清酒漬。

法官認為,柯、羅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,已侵害抓姦翁男配偶法益,判兩人須一起賠40萬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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