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● 只穿內褲被抓姦 沒保險套無罪
越南籍段姓婦抓姦人與阮姓男子共處一室,2人衣衫不整被抓姦,段婦被依妨害家庭罪提起公訴,但宜蘭地方法院認為,現場未找到保險套、擦拭過後的衛生紙等物,認為抓姦通姦罪證不足判處無罪。
抓姦判決書指出,前年底段婦在羅東夜市結識同國籍的勞工阮姓男子,同年段婦丈夫懷疑妻子與阮男有染,抓姦報警後赴阮男的公司寢室抓姦,偕同該公司的1名副課長抓姦。
一打開阮男寢室抓姦,只見2人共睡一床,均衣衫不整,並在床邊找到段婦服用過的一排避孕藥。段婦否認抓姦通姦,指因與丈夫生有3名孩子,所以每天都有服用,將藥放在身上。阮男則抓姦自白稱與段婦認識2星期,並發生3次性關係,但段婦堅決否認。
法院認為,2人被抓姦時阮男僅穿內褲,段婦上半身著毛衣,下半身僅著內褲,而衣櫥內有段婦衣物等物,但憑此抓姦僅能證明2人關係匪淺,不足證明2人有發生性交行為。
法院解釋,共同被告阮姓男子的抓姦自白,對性交時間、地點均未提及,且自白不能當作唯一證據,抓姦現場也未看到保險套、擦拭過後的衛生紙,證據不足以將段婦定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