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● 被抓姦? 妻辯"光"想放輕鬆
【自由時報更新日期:2007/09/02 04:09 】記者曹明正/高雄報導
一對男女因買飲料結識,之後在外租屋同居,前夜2人全裸被女方丈夫抓姦在床,女子辯稱因「下班後想放輕鬆」,才脫光衣服;男子道,吃抗憂鬱藥物無法勃起,並未發生肉體關係,警方依妨害家庭罪嫌送辦。
高市三民二警分局陽明派出所受理這起妨害家庭案件,涉嫌通姦的史姓男子(36歲,有侵占、偽造文書、強制性交等前科),在買飲料時認識從事服務業的孫姓女子(31歲),兩人後來交往密切,並在義華路租下一間套房當成「休息場所」。
前晚,孫女結褵10年的郭姓丈夫帶著友人與相機,在破壞門鎖後進入套房抓姦,當場目睹老婆與史某全裸躺在床上,一時間不知所措;不甘戴綠帽的郭某隨後怒火中來出手教訓史某。
警訊時,史某曾企圖以變造的「李隆慶」駕照矇混過關,但被警方識破;對於通姦情事的說法可妙了,他稱,因服用抗憂鬱藥物,根本無法勃起,自然沒有發生關係。
女方的回答更絕,她說,脫光衣服是因為下了班想放輕鬆。雖然兩人都強調沒有發生性關係,但警方仍依妨害家庭罪嫌移送法辦。